各党总支、部门、二级学院: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全校教职工度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加强警示教育,严守纪律和规矩
各党总支、部门、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节前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九严禁”:
1.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借用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6.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7.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8.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9.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严守纪律和规定,带头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带头树立文明节俭节日新风。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新形式、新表现,及时、主动发现和报告、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三、严格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节日期间,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照党规党纪、校规校纪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18991866442
举报邮箱:xawlxy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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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