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在基础教育领域不断开展教学改革和实践创新,培育典型经验和好做法,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208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一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条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效果显著,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各类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年度奖励范围。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往届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二)申报人条件。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办法
各学院按照《陕西省第十一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数量分配表》(附件1-1)数量要求择优推荐,省级一流专业及申硕学科必须申报。
四、报送要求
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采用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一)纸质材料申报。
1.纸质材料包括《陕西省第十一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2,以下简称《申报表》)《成果报告》《成果支撑材料》三部分。(通过学校评审会后将再次提交纸质材料,《申报表》和《成果报告》将均以网络申报提交成功后生成的水印版材料为准。)
2.《成果支撑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材料。文字材料可为论文、案例、课例等,但不包括图书、专著、教材教辅,字体为小四号,仿宋,总字数不超过10000字。图片资料可以是与成果相关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及少量反映成果实施过程的图片等,其中证书、论文(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只需提供复印件。所有图片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申报表》中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所有材料装订时依次按照《申报表》《成果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的顺序,A4纸双面印刷,竖装,合订成册。所有文字、图片材料(PDF格式)、视频应刻录于光盘中,总容量不超过500M。
4.每项申报成果材料册(不需封面、目录),一式六份,并与配套光盘一张,装档案袋,在袋子正面贴所附材料明细(见附件1-3),一并报送。
(二)网络申报。请学院将推荐的成果于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使用分配的账户和密码上传至“陕西省教育科研信息与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esp.sneducloud.com/login.jsp。
(三)报送时间。各学院将《成果汇总表》(见附件1-4)与成果材料务必于2019年10月8日之前送至教学科,学院意见在申报书“高校推荐意见”一栏填写。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报送。
联系人:高婷婷
电 话:029-88269391
附件:1-1.陕西省第十一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数量分配表
1-2.陕西省第十一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表
1-3.陕西省第十一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材料明细表
1-4.陕西省第十一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推荐汇总表
/wcm.files/upload/CMSxawl/201909/20190905091601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