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广大教学管理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升管理水平,巩固人才培养工作中心地位。省教育厅决定,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2017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先进个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二级院系的教学管理人员,拟评选100名左右。向教学管理一线人员倾斜,现任校级领导不参与评选。
二、推荐限额
先进个人推荐限额为:每学院限报1人。
三、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工作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
3.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管理工作任务,在推进高校教育教学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推进教学管理制度优化、教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四、评选程序
1. 按照评选条件,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
2.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集体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五、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前,将《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一式3份;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新涛 电话:029—88269391
教务处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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