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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创项目”的几点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11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我校于2012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工作,四年以来,各类项目数量均有所提高,为提高项目质量,现对原《管理办法》做如下修订:

1.   一、原《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

经与财务处协商,现将分次划拨改为一次划拨,统一由教务处支出。即在项目立项后,按照校级0.6万、省级追加至1万、国家级追加至2万,做全额经费预算。其中,5%为固定支出,作为项目评审费,由各学院支出。咨询劳务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调研交通等其他类支出不超过总经费的10%

2016年项目拟于20166月底开始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完成后,收回总经费的60%

2.   二、原《管理办法》中,对项目成果未做明确要求

为提高项目质量,对各级项目结题成果要求如下:校级项目须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实物成果;省级项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或专利一项、研究报告、实物成果;国家级项目须提交核心二及以上论文一篇、普刊论文一篇或专利一项、研究报告、实物成果。

其中,实物成果包括:研究模型、调查报告、商业策划书、软件/网站应用推广证明或其他能反映项目组研究成果的材料;核心一及以上论文、专利要求学生排名前三,核心二及以下要求学生为第一完成人,并注明项目资助基金及编号,署名单位为米兰平台,米兰(中国)。

    2016年度所有在研项目参照以上说明执行。

                               教务处

                            201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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