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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平台,米兰(中国)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522号),我校决定开展陕西省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陕西省2015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的成果。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五)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六)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获奖。

(七)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安排人员主持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个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奖项设置与申报限额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3个等级。设奖总数不超过200项(军队院校获奖数量另计)。其中,特等奖授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一等奖授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6%

(二)申报限额

各学院、各部门限报1人。

四、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学校将拟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10日。

(三)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同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

(四)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将具有下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资格。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获得推荐资格的成果进行专家论证和成果鉴定。

五、申报材料

陕西省2015年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分为纸质材料报送和网络申报两个部分,要求如下:

(一)纸质材料报送:

1、《陕西省2015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1,电子版为Excel格式,所有附件请在校园网首页教学动态上下载)。

2、《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附件3)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3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1份)。

4、光盘1张(刻录有上述234材料电子版)。

(二)网络材料报送:

登陆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网站http://sxgj.xanet.edu.cn/jxcg),点击学校申报栏目,上传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拟不公开内容的项目,请提供上网路径和密码。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20151020前,将纸质材料送教务处教学科,112-6日,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至评审网站,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逾期报送或上传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婷婷             联系电话:88269391

附件:1.《陕西省2015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15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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