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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4年度陕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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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与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学校思政课建设推进会精神,助力新时代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省高校政研会”)以及陕西省社会科学高端智库(陕西省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中),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4年度陕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习近平文化思想宣传阐释研究

2.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路径研究

3.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路径研究

4.新时代陕西思政课建设均衡发展研究

5.思想政治教育学科40年理论建设成就和经验研究

6.高校思政教育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

7.陕西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

8.陕西高校思政课程教学难点及对策研究

9.陕西高校课程思政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10.陕西高校铸魂时代新人的创新机制研究

11.陕西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

12.陕西学校“思政课”大练兵主题活动机制优化研究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1-4选题开展研究,一般项目围绕5-12选题开展研究。项目申报人可在所列示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也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高校政研会和陕西省社会科学高端智库(陕西省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中心)组织实施,面向全省高校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省高校政研会在籍的高校会员申报数额限5项。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一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WORD文件格式)、《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高校政研会和陕西省社会科学高端智库(陕西省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中心)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31日。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重点项目书面提3万字左右结题报告,一般项目书面提交2万字左右结题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同时须提交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高校政研会和陕西省社会科学高端智库(陕西省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高校政研会和陕西省社会科学高端智库(陕西省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中心)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2024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高校政研会和陕西省社会科学高端智库(陕西省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中心)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高校政研会和陕西省社会科学高端智库(陕西省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中心)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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